本报讯(记者郭靖)7月1日起,太原市范围内,企事业单位、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和个人,不得使用未粘贴绿色标识、无机械环保号码、未安装监控装置的非移动道路机械。一经发现,将予以处罚,并责令限期改正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2天前,使用单位在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向主管部门报告登记的同时,应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登记,未进行登记的,不得进入施工现场。
同时,太原市已明确,西山旅游公路(牛家口村至土堂漫水桥)以东,新兰路(土堂漫水桥至向阳店高速口)、北环高速以南,东环高速、东峰路(杨家峪高速口至龙城大街)、马练营路以西,小牛线以北区域,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。10月1日起,在禁用区范围内,非移动道路机械排放必须符合GB36886-2018 规定的III 类限值标准。